三乙醇胺动火管理制度
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、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,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,从严控制火源。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,如焊割,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,实行三级用火管理。
1.一级动火:内有易燃、易爆物质的设备、管道、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。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,如确需动火,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。
2.二级动火: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,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,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,方可动火。
3.三级动火: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,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。
动火前,各种设备,容器及管线,都要认真检查,对易燃、易爆,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,或增加挡板,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,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(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)。在动火时,必须有监护人,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,作好灭火准备工作。
贮罐区防火制度
1.罐区管理人员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2.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,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,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,不得用明火照明。若使用手电筒,应选用防爆型。
3.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。
4.对输送管线、阀门、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,保持完好,不得泄漏,开关阀门应缓慢,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。
5.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,以免产生火花引起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,防止产生静电火花。
6.罐区要保持清洁,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。
7.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,不得随意挪用。
焊接作业
1.焊接动火,必须执行本公司“动火安全制度”有关规定。
2.在罐内、金属构架***进行焊接作业,要指派监护人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。
3.在焊接切割作业中,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,焊枪的气路要严密可靠,氧气、减压器、压力表灵敏有效,氧气软管应耐压***气压,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。
4.氧气瓶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米,否则必须采取隔离措施。